《古本竹书纪年》校正《史记》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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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岳宗伟.《古本竹书纪年》校正《史记》举例[J].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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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岳宗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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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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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史记》虽为信史,但用《古本竹书纪年》校正之,可发现不少问题。一方面,《史记》与《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如关于尧、舜之间的王位继承、禹是禅让于益还是传位于子、太甲是否杀伊尹、文丁是否杀季历、郑桓公为周厉王还是周宣王之子等问题,两书记载就存在重大差异。另一方面,根据《古本竹书纪年》,参以其它史料,可证明《史记》粱惠王迁都大梁时间、齐田世系、韩哀候、懿候、昭侯年代,以及《扁鹊仓公列传》关于“齐桓侯”的记载,都存在明显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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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史记 古本竹书纪年 校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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