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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过错论
引用本文:张显伟.行政法的过错论[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5):165-167.
作者姓名:张显伟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南宁,530006
摘    要:行政法上的过错有自己的特征,单单坚持主观过错一元化或客观过错一元化标准,均是不妥当的;行政法律责任体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对过错认定原则的不同一性;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过错认定原则;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对国家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其过错的认定应坚持主观过错认定原则,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法律责任担负的认定原则应坚持客观过错原则。

关 键 词:过错  主观过错  客观过错  行政法律责任
文章编号:1671-0681(2007)05-0165-03
修稿时间:200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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