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婚姻家庭立法略论
作者姓名:王歌雅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婚姻家庭立法在此起彼伏的论争声中顺畅地进行着。围绕婚姻家庭立法的诸环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也将有关结婚公告、夫妻同居义务和别居价值的思考述诸于本文希翼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结婚公告论 在结婚程序的立法中,关于是否设立结婚审查公告制度,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应当设立;有学者则认为无须设立。笔者赞同前种观点,其立法例、立法价值、立法思考如下:结婚公告,作为结婚审查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早在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中即有所规定。结婚公告制度,自其产生之日起,便担负着审查、监督当事人是否存在婚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