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幼女罪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适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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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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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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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人犯罪是日益普遍的现象。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其实施奸淫幼女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笔者以为此说无充分理论依据,以否定的立场进行了探讨;并就如何处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使用暴力等强制性手段奸淫幼女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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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奸淫幼女罪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暴力手段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2)06-0036-02 |
修稿时间: | 2002-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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