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五种意识擦亮检察“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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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振兴.用五种意识擦亮检察“窗口”[J].天津检察,2006(3):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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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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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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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这是全党、全社会为之努力奋斗的方向。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与其他检察部门一样,均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作为控申部门来讲,由于与其他业务部门相比,具有面广、量大、直接接触人民群众的特点,因此,更需要端正执法思想,认真地履行法律职责,通过扎实、努力地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树立以下“五种意识”对做好控申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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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五种意识 社会主义 职能部门 法律职责 历史时期 维护稳定 业务部门 人民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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