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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

关 键 词:农业  农村  改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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