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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
引用本文:徐贵银.入户盗窃中“户”的认定[J].法制博览,2013(6):188.
作者姓名:徐贵银
作者单位:绍兴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户的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家庭生活是指供人居住、具有实质生活功能的活动,与居住成员的数量、居住时间的连续性、设施的完备无直接联系。

关 键 词:入户盗窃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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