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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
作者姓名:谢晖
作者单位:襄樊学院政法系,湖北襄樊,441053
摘    要: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是侵占罪的特殊类型。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未带走而遗忘在他人能有效管理之场所的财物;埋藏物是埋藏于地下属于他人所有而又不在任何人占有之下的财物。第三者非法取得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遗忘物、埋藏物的,不构成侵占罪,但可能成立盗窃罪。

关 键 词:遗忘物  埋藏物  脱离占有物
文章编号:1009-8267[2007]11-0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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