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民事诉讼的社会效益——对安康民事案件执行现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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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亚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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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安康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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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陕西省教育厅课题“安康民事案件执行方式特点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JK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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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决定了家人、邻里、劳资或者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纠纷解决。首先应当考虑社会效益的价值追求,以真正化解矛盾和纠纷。人民法院通过简易陪审团审理或早期中立评估模式促成当事人和解,使当事人关系恢复如初,追求恢复性正义,实现民事诉讼的社会效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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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效益 调解 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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