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新刑诉法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思考——以一个三次发回重审的案件为分析视角
作者姓名:任晓旭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新修订的刑诉法对发回重审制作出仅限发回一次的修改,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以下弊端:一是有违“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取向;二是违背刑诉法的二审终审制;三是有违“疑罪从无”原则;四是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形同虚设;五是发回重审的周期过长,不利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解决之道需从“立法”入手,即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代替“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完善追究机制.

关 键 词:发回重审制度  弊端  完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