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思考——以一个三次发回重审的案件为分析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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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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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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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刑诉法对发回重审制作出仅限发回一次的修改,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以下弊端:一是有违“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取向;二是违背刑诉法的二审终审制;三是有违“疑罪从无”原则;四是程序性违法发回重审,形同虚设;五是发回重审的周期过长,不利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解决之道需从“立法”入手,即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代替“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完善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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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发回重审制度 弊端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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