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各政党、政协机关性质之刑法分析
作者姓名:梁洪行  蒋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各政党、各级政协机关不属于刑法上的国家机关范畴,刑法第九十三条未将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和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确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有违于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条文明确化”的精神内涵,这三类机关的政治历史地位、宪法地位以及现实使命要求刑法将在这三类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确单列出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之一种。

关 键 词:刑法  各民主党派机关  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  各级政协机关  国家工作人员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