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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摘    要:正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渝卫政法发2014]18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市级有关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4]29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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