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中侵占公共财物行为的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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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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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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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 基本案情 甲系某镇政府下属的乡镇集体企业玉山煤矿的财务科长.2003年12月,县政府决定将煤矿资产全部收归国有,并开始清产核资.2004年2月,经营个体生意的乙,持单据到煤矿索要欠款,甲审核发现其中4张单据共8万元已报销:乙则提出重复报销后二人平分,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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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为人 职务侵占罪 危害结果 企业改制 公共财产 决定性作用 实行行为 职务便利 财务科长 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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