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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法原则的哲学分析
引用本文:林晨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法原则的哲学分析[J].法学杂志,1996(2).
作者姓名:林晨峰
摘    要:立法是国家制度法律规范的活动,即享有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职权范围和立法程序制定(含修改与废止)法律规范活动过程.它由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等方面构成.其中,立法原则是指立法活动中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它是法的本质与基本精神的反映,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有不同性质的法律,立法的基本原则也各有不同;同一国家的立法活动,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因其社会的发展与变革,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的管理体制是以高度集中管理为特征,强调中央集权制与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证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的运转,保证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经济的贯彻执行.高度统一性的原则与严格计划性的原则就成为立法的根本性原则.随着改革、开放,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立法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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