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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为故意
作者姓名:徐全兵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
摘    要: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规定的比较简单,仅规定了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仅从此条内容难以直接看出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因此,要准确判断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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