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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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登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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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中学,江苏,东海,22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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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的性质作为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内在规定性和特质,本该是相对恒定、同一的。但是,目前理论界对此存有不同意见。立足现实,依循历史发展轨迹,探本溯源,明确仲裁的性质,对于完善仲裁制度,促进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理论界关于仲裁性质四种主要学说的回顾与思考,阐述并分析了仲裁的历史沿革过程,划分了仲裁发展的四个阶段,提出仲裁是一种自治性与准司法性融合生成的制度,仲裁因而具有混合性质的观点。这里的“准司法性”具有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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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历史沿革 混合性质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2)增刊-0156-04 |
修稿时间: | 2002-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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