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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案件调解中的“原告让步”
引用本文:邢威.经济纠纷案件调解中的“原告让步”[J].人民司法,1990(10).
作者姓名:邢威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当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即让有理的一方放弃某些利益,做出让步,以求得案件的解决。这其中,有的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合法行使自己的处分权力;也有的是当事人认为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为了求得案件的解决,被迫作出不情愿的让步。如何正确理解经济案件调解的让步,是经济审判工作中应慎重对待、认真研究的问题。这里我们刊登了邢威同志的文章,供读者参考。也希望广大读者能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使经济案件的调解真正达到明辨是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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