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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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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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4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介绍是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的中介服务。开办职业介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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