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犯且情节轻微的民工犯罪量刑应宽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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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余辉胜.对初犯且情节轻微的民工犯罪量刑应宽容[J].今日中国论坛,2007(4):86-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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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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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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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相关背景:2006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黄京平教授在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情节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理由是相当一部分民工犯罪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好多民工是为生计所迫而犯罪。”这一观点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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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工犯罪 宽容 量刑 情节 初犯 中国人民大学 弱势群体 外来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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