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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初犯且情节轻微的民工犯罪量刑应宽容
引用本文:余辉胜.对初犯且情节轻微的民工犯罪量刑应宽容[J].今日中国论坛,2007(4):86-87,89.
作者姓名:余辉胜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本文相关背景:2006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黄京平教授在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提出“对外来民工等弱势群体初犯且情节轻微的应该在量刑上实行宽容,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可不判的不判。理由是相当一部分民工犯罪是社会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好多民工是为生计所迫而犯罪。”这一观点在网上迅速引起热议。

关 键 词:民工犯罪  宽容  量刑  情节  初犯  中国人民大学  弱势群体  外来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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