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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市祥和三峡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案
摘 要:
【裁判摘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已经被上级单位决定停止职务,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以此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 键 词:
房地产开发公司
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
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
三峡
工商管理部门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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