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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香港跨越“九七”合约的效力
作者姓名:周杰普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系
摘    要:不久前,中英双方就港英政府所签订或批准的所有合约(合同、契约、协议)的有效期能否延续至1997年7月1日分别发表了针锋相对的声明,由此引起了香港股市的震荡,乃至全世界的关注。本文试就这一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一、明确跨越“九七”合约的法理依据,是判断其效力的关键所在。众所周知,中国政府主张港英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到1997年6月30日为止,此后,除土地契约按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三规定外,港英政府签订或批准的其他合同、契约、协议,凡未经中方认可者一律无效。而港英政府强调: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现行香港法律有效的契约,在不抵触基本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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