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权力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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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晔 李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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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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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改革应围绕法官的权力限度而展开。诉讼的公正和法律家的特性要求法官在诉讼中扮演消极被动的角色。法官应把主导诉讼进程的权力交给控辩双方行使。全面参与模式并不是刑事诉讼的理想模式 ,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确立法官消极中立 ,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理想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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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力 限度 法律家 |
文章编号: | 1009-6566(2003)02-0046-04 |
修稿时间: | 2002-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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