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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本文:张涵.论“善意取得制度”[J].理论学习(山东),2005(3):34-36.
作者姓名:张涵
作者单位: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一、善 意 取得 制度 的 渊源 。 善 意 取 得 ,是 指 无 权 处 分 他 人 动 产 的 占 有 人 ,在 不 法 将 动产 转 让 给 第三 人 以 后 , 如 果 受 让 人 在 取 得 该 动 产 时 出 于 善 意 即 可 依法 取得 对 该动 产的 所 有权 的法 律制 度 。受让 人 在取 得动产 所 有 权 以 后 ,原 所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受 让 人 返 还 财 产 ,而 只 能 请求 转 让 人(占有 人)赔 偿 损失 的 制 度 。 作 为 适 应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需要 而 产 生 的一 项 交 易 规 则 ,善 意 取 得 制 度 有 助 于 稳 定 社 会 经 济秩 序 ,维护 正 常的 商品 …

关 键 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社会经济秩序  民事立法  动产所有权  受让人  无权处分  法律制度  依法取得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交易规则  发展需要  商品经济  商品交换  世界范围  理论探讨  制度理论  理论准备  立法化  第三人  所有人  转让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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