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善 意 取得 制度 的 渊源 。 善 意 取 得 ,是 指 无 权 处 分 他 人 动 产 的 占 有 人 ,在 不 法 将 动产 转 让 给 第三 人 以 后 , 如 果 受 让 人 在 取 得 该 动 产 时 出 于 善 意 即 可 依法 取得 对 该动 产的 所 有权 的法 律制 度 。受让 人 在取 得动产 所 有 权 以 后 ,原 所 有 人 不 得 要 求 受 让 人 返 还 财 产 ,而 只 能 请求 转 让 人(占有 人)赔 偿 损失 的 制 度 。 作 为 适 应 商 品 经 济 发 展 需要 而 产 生 的一 项 交 易 规 则 ,善 意 取 得 制 度 有 助 于 稳 定 社 会 经 济秩 序 ,维护 正 常的 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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