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海运公约下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额评析——兼评各国司法制度的差异对公约实施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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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新铭.不同海运公约下承运人单位赔偿责任限额评析——兼评各国司法制度的差异对公约实施的影响[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1):234-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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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新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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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海商法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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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言单位赔偿责任限额是指每件或每货运单位承运人的最高赔偿限额。尽管有关国际海运公约,如“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对此都有规定,但单位赔偿责任限额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不断遇到,而在理论上又极不统一的国际性难题。“海牙规则”所述100英镑和“维斯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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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运人 单位赔偿责任限额 国际海运公约 司法制度 《海商法》 “海牙规则” “汉堡规则” 特别提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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