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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权利与公法之间关系研究
引用本文:陈多旺. 农民权利与公法之间关系研究[J]. 学理论, 2014, 0(20): 96-98
作者姓名:陈多旺
作者单位:中共营口市委党校行管法学教研部;
摘    要:农民权利系农民基于城乡二元制度所定位之农民身份而享有。农民的身份性也为今天给予农民权利以公法保护提供了客观基础。公法具有不可消解的内部张力,这是推动公法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公法之所以能够为农民权利提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保护的原动力。宪法的静态规制功能是赋予农民权利以平等保护的前提,行政法的动态调整功能是给予农民权利以倾斜性保护的条件;农民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是宪法的价值追求,其享有和行使的程度是行政法价值的体现。

关 键 词:农民权利  公法  关系

The relation between farmers' rights and public law research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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