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指定辩护”的起始时间——以黄某某盗窃案为例
作者姓名:张宏伟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然而,实践中对于这项规定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机关就应当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本文便是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找寻法理依据,论证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全程辩护的必要性。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指定辩护  侦查  全程辩护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