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指定辩护”的起始时间——以黄某某盗窃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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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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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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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然而,实践中对于这项规定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机关就应当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本文便是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找寻法理依据,论证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全程辩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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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指定辩护 侦查 全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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