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营:经济管理学的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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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喻文益.药品专营:经济管理学的考慮[J].中国卫生法制,19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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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喻文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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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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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药业的存在先是因为人民需要,然后才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制药厂商和药品销售商都是营利性机构,但其行业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其质量控制的第一性,从而展开了安全与利润之间的冲突,药品专营即为试图解决的方法之一,以下展开分析。一、制药商的行为选择模式制药商依然不会偏离他利润极大化的行为目标,只是会把竞争点在更为刚性的出口处后移,结果是自身成本的加高和对服务对象的疏远。1.先获取生存权利再提高自身素质。如果成立专门的药品专营机构,根据先有生存后有发展的假设,制药商的第一选择可能就是处理好与专营机构的公共关系,包括有刑与无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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