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去年12月29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王怀忠之罪,与其他贪官相比,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无非是受贿、索贿数额巨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等。至于其个性,可引用阜阳市干部对办案人员说的一句话:“王怀忠的问题不仅是他本人经济犯罪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他给阜阳带来的灾难是全方位的。”给阜阳造成了“全方位的灾难”,就是王怀忠犯罪的个性。无论是从消极影响之深还是之广来看,“全方位灾难”都远甚于个人经济犯罪,因此,对王怀忠犯罪之反思,不应忽略其个性特征。而反思的起点,无疑应建立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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