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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刑法明确性原则的机能
作者姓名:张建军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201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刑法明确性原则的多维根基与实现路径”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作为裁判规范,刑法是法官据以认定犯罪并对犯罪科处刑罚的依据。明确的刑法规范无疑为国家刑罚权划定和标识了清晰的疆界,指明和框定了刑罚权发动的具体范围。因此,刑法的明确性原则具有规束司法权的恣意和任性,进而保障民众的自由和安全的价值意蕴。但是,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也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刚性有余而灵活性不足、频繁修订而稳定性欠缺、刑法条文之间的失调与失衡在所难免、个别公正难以完全顾及。因此,既要肯定刑法明确性原则的价值和功能,也要对其局限保持足够的清醒和警觉。在对待刑法的明确性原则问题上,任何一种非理性的态度和单向度的思维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刑法规范  明确性  保障人权  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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