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自当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订,着重补充和修改了经济领域的四类犯罪,其中尤其以惩治金融领域与证券领域犯罪为显著特色,并相应地加重了对这些经济领域犯罪的刑罚。同时,也增加了八个新罪名。这些新修改或者新增加的罪名大都具有相应的立法背景和特定的适用要求,要更准确的把握这些罪名的涵义,就必须要认真对这些新罪名进行研究,本文拟就该修正案第十条新增罪名的有关立法背景、涵义及其构成要素谈谈看法。一、关于《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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