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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事法院几个问题的决定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命令公布施行。据此,现对有关设立海事法院的几个问题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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