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合法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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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一行 李纪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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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防灾科技学院,河北三河,065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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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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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行政紧急权的行使有其必要性。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唯有用尽现有法定措施和具有"更强理由"的条件下,方可行使行政紧急权。我国目前关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制现状对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留有很大的空间,整合现有法律,充分调动现有法律的可用性,同时,在法律的衔接和制度设计上借鉴西方并修改完善,是行政紧急权合法性的要求和着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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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紧急权 合理性 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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