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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发展与法律创新
作者姓名:何士青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    要: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仅要大力提高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而且要以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为指导,努力实现法律创新。在法律理念上,由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在法律价值取向上,权力本位让位于权利本位;在法律运行上,实质法治取代形式法治。法律创新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关 键 词:人的全面发展  法律创新  制度保障
文章编号:1005-6505(2008)01-01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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