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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湄潭县永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府函[2013]144号遵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请审批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遵府呈[2011]20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湄潭县永兴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原则、保护层次及保护范围。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三个部分:永兴街西侧部分,东至永兴街,南至永兴镇人民医院,

关 键 词: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  人民政府  保护范围  永兴  建设活动  湄潭县  批复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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