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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食品 应受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魏文彪
摘    要:5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明星为问题食品代言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一般理解来看,不包括做广告代言的明星。(5月4日《北京日报》)

关 键 词:法律规制  食品安全  广告经营者  明星  虚假广告罪  承担法律责任  犯罪主体  虚假宣传  广告发布者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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