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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明星代言食品 应受法律规制
作者姓名:
魏文彪
摘 要:
5月3日,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即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知道广告中的食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的食品,依法不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共犯,但明知广告内容虚假而作虚假宣传的,也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而对于明星为问题食品代言要不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一般理解来看,不包括做广告代言的明星。(5月4日《北京日报》)
关 键 词:
法律规制
食品安全
广告经营者
明星
虚假广告罪
承担法律责任
犯罪主体
虚假宣传
广告发布者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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