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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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环保总局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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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管理 企业 应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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