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事务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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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先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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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第六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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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意见书鄂六律(199)第X号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敬启者:我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属于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编号为007号]。本所李先卿律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其证号:170083112913),有资格以中国法律顾问的身份,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中国湖北XX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下述贷款协议书内具名的各银行及代理人作为贷款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于1997年Ic月30日签订的US$10,0O0,000元定期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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