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者无意 文章竟是自己所著 未署姓名 邮电局侵犯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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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筱文,王伟.听者无意 文章竟是自己所著 未署姓名 邮电局侵犯著作权[J].人大建设,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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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筱文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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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原告:王春花,女,41岁,住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北街新一路七号,是《在家里,女人不要太能干》一文的作者。被告:新乡市邮电局。法定代表人:王永志。1997年7月份,王春花按照新乡市邮电局"168自动声讯使用手册(四版)上拨打16832442号,听到的声讯录音与自己所著的一篇文章题目一样,遂拨打电话查询,结果发现该录音内容正是自己发表在1994年《妇女生活》第11期杂志上的《在家里,女人不要太能干》一文,时间约七分钟,没有作者姓名。王春花即向有关单位反映此事,没有得到支持。更令其气愤的是,有关单位竟怀疑这篇文章是她抄袭"168"台的,使其精神上受到了伤害。为此,王春花起诉新乡市邮电局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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