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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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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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5月。河南省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北京燕辰科贸公司、武汉华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丁伟诉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三原告起诉的事由是三原告自1996年9月中旬起在郑州交易所从事1997年1月绿豆合约(ID)期货交易,截止于1996年12月26日收盘时,各持相当数量手空单。三原告考虑到交易所 ID 价格在该周连续收阴、逐日下跌的情况。准备于该周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1996年12月27日继续保留空头头寸并交易。但在1996年12月27日上午9时开市时,郑交所的行情信息屏幕突然显示:ID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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