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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刑诉法应规定通知证人询问持续的最长时限
作者姓名:
彭正元
肖万明
张何松
作者单位:
湖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彭正元,肖万明),湖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张何松)
摘 要:
一、从法律理论上看,刑诉法规定通知证人询问持续的最长时限,是维护证人合法权利的需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刑诉法只单方面规定证人的“作证义务”,没有从维护证人权利的方面规定如何保障证人的合法权利,这样,
关 键 词:
证人权利
刑诉法
作证义务
案件
侦破
《刑事诉讼法》
时限
规定
持续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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