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公有制实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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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靖守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公有制实现形式[J].理论学习(山东),1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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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靖守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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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论断是我国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指明了方向,其依据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认识,国此,必须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努力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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