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与配套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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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赖池旺.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与配套制度建设[J].法制与经济,2010(10):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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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赖池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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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广东东莞52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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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保护伞",是在客观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兜底条款"1]。因此,笔者认为本罪可以从罪名、主体、罪状、法定刑、配套的法律、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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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立法 完善 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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