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当前如何开展好律师岗前教育工作?
摘    要:在办理“保全证据”的文书送达公证时,公证员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无异议,但对审查的内容产生了分歧,有部分同志认为不但要审查申请人所送文书的“真实、合法”,还要审查所送文件中涉及的内容是否成立,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所送文书中涉及到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我处办理的“债权转移通知”和“债权转移协议”两份文书的送达,不但要审查两份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还要申请人举证证明债权是否真实、合法和债权是否成立。这种认识对吗?

关 键 词:文书送达  公证员  合法  申请人  债权转移  证据材料  举证  真实  审查  要求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