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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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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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1999〕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计委《关于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进展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工作。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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