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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
摘    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1996]74号《关于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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