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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刘先明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胡宗学
作者单位:四川省开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与刘先明同志商榷本刊96年第2期刊登了刘先明同志提出的两个问题,拜读后根据本人实践,谈点个人看法,与先明同志商榷。本室在近几年的损伤程度鉴定中,个别案例的鉴定结论加有"偏重"或"偏轻"一词,在人体重伤或轻伤鉴定标准中确实没有这一词句,但在法医临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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