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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的缺陷和完善——以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为视角的分析
作者姓名:李晓奋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引言民事诉讼不予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执行或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的申请予以审查或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裁定停止执行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通说认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中才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在对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存在不予执行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不予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发挥…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执行制度  仲裁裁决  不予执行  国内  公证债权文书  缺陷  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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