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签署后的东亚区域合作未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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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昊,于昕田. RCEP签署后的东亚区域合作未来方向[J]. 东北亚论坛, 2021, 30(6): 24-45. DOI: 10.13654/j.cnki.naf.2021.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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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昊 于昕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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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暨东北亚学院;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 长春 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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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20年11月,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了RCEP,并且各缔约方均承诺将尽快完成协定的核准程序,使RCEP尽早正式生效.有关各方正式签署RCEP及其日后生效,标志着东亚区域合作进入了新阶段,但并非东亚区域合作进程的终点.RCEP正式生效后仍然面临着东亚区域合作方向的选择问题.为了全面落实RCEP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东亚区域合作深入发展,必须继续坚持东盟在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主导地位.考虑到东亚地区的特殊性,在深化RCEP等制度性区域合作的同时,仍需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积极探索东亚区域合作的新形式;需要积极推动RCEP框架下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区域包容性发展.此外,还应该在东盟主导下深化区域政治安全合作,促进政治安全合作与区域经济合作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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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东亚 主导权 开放的地区主义 经济技术合作 政治安全互信 |
Directions for the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East Asia after the Signing of RC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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