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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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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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南京市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不断上升,现仅次于婚姻、房屋案件,居民事案件的第三位。在对物的损坏和对人的损害两类中,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占全部赔偿案件的86%。发生原因,一般因相邻关系引起,在城市主要为房界、地界、天井、公用过道、厨房、厕所、用水等引起矛盾;在农村为争水、争地、争场、争耕牛、机械等发生纠纷。另外还有不少纠纷是闲言碎语引起的。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普遍反映五难: 一是查清事实难。不少纠纷事出偶然。突发扭打,有的发生在住宅内,外人看不到;有的发生在清晨、夜晚,证人找不到,参加殴打的少则二、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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